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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LNG接收站第三方准入制度缓慢前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09    浏览:986

      绝大多数亚洲国家为人口大国,对天然气这种清洁燃烧的能源需求增长迅速,而本身储量缺乏。管道进口大多数时候不是一个可行的方案,因此亚洲国家纷纷购买LNG,该地区的公用事业和天然气配给企业在所需的终端基础设施上做了巨额投资,以满足自身需要。

欧洲与美国遥遥领先

      欧盟于1998年、2003年和2009年通过了三项天然气指令,其中包括管理欧盟LNG进口接收站第三方准入的规定,要求所有这些设施有效地对第三方用户开放,一些情况除外。

      例如,为了鼓励投资,在20年内没有增加新基础设施的国家,其现有LNG终端的主要能力将不受强制第三方准入规定的约束。但是,这些设施的次要能力应该保持开放。

      在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1992年的一项裁决要求该国LNG接收站对第三方用户开放使用。十年之后,Dynergy被免于执行该裁决。

      然而,随着过去十年美国页岩气革命为LNG进口画上了句号,这一裁决很快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现在,大多数美国接收站正在加装液化生产线而获得双向能力,转为以出口为主的终端。

中国第三方准入情况

      在过去五年中,中国一直在进行天然气改革,但考虑到现有市场参与者的情绪以及市场的稳定,改革进程一直非常缓慢。

      改革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对天然气的需求,尤其是倡导煤改气以减少国内严重的空气污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一直在寻求放开本国天然气基础设施的使用权,以确保能够有效利用这些基础设施,并鼓励国内天然气市场的竞争。

      中国目前有14个运营中的世界级LNG进口接收站,全部由中国三大国有能源巨头所有:中海油、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些公司并不希望将其投入大量资金兴建的设施向第三方私营天然气分销商和发电公司开放,后者反过来还将与他们在下游业务领域进行竞争。

      早在2013年,中国就颁布监管制度,禁止私营企业直接进口LNG。然后,同年9月,这些控制措施变得宽松,私营企业九封集团开始在珠三角地区东莞新建小型接收站进口LNG。

      2014年初,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发布了指导方针,允许第三方企业租用现有的国有接收站,并鼓励私营公司进入和投资国内LNG市场。

      2014年12月,河北新奥能源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国有大型接收站接收LNG的非政府运营的企业,这标志着另一个里程碑。新奥能源所使用的是中石油在江苏省北部的如东接收站。

      迄今为止,在三大巨头之中,只有中石油以收费方式对其接收站实施了第三方准入。广汇能源利用中石油位于如东和大连的接收站接收LNG货物。

      与九丰一样,新奥和广汇也都积极拥护政府,对国内LNG市场作出进一步承诺。两家公司均投资建设了终端设施。广汇能源位于启东的小型接收站于2017年6月投产,新奥在舟山建设的世界级接收站将于2018年底投入运营。启东接收站为广汇与壳牌合资,如果市场需要,未来将发展成为一座世界级接收站。

      有迹象表明,2018年下半年,中海油将成为继中石油之后第二个向第三方准入开放其终端的中国石油巨头,至少将开放一座终端。该公司已与广州燃气和深圳燃气就使用其运营的八座接收站之一的大鹏接收站(也是中国最大的LNG接收站)进行LNG货物接收展开了谈判。

      然而,发改委2014年指导方针在第三方准入方面仍提供指导性意见,目前无迹象表明这将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定。

第三方准入在日本推行一年以来的情况

      日本全国城市天然气零售业务全面开放,其LNG终端第三方接入制度于2017年4月推出。这些措施是一系列鼓励新的市场参与者积极参与本国批发天然气市场措施的一部分。

      由于新的第三方准入制度涵盖了所有2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接收站,城市天然气和电力公用事业公司所运营的设施均须服从该规定的管理。更小型的终端设施则被鼓励自愿向第三方开放。

      潜在的日本主要终端设施的第三方用户也面临挑战,尤其是从业已成熟和服务良好的客户群中获得足够的潜在客户。例如,一艘传统型6万吨LNG运输船装载的货物足够提供20万个家庭一年的使用。而新接入的第三方是否在已被终端运营商开发的区域市场内争得这样的销售水平?

      在其它地区,马来西亚在已通过的《2016年天然气供应(修订)法》中引入了第三方准入制度,于2017年1月份生效。然而,新立法中的第三方准入许可证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因为相关费用结构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确定。泰国也于最近制定了一套第三方准入法规,但该制度的实施很可能推迟,直至计划中的新进口接收站项目于20年代初完成。

      另外一个首次引入第三方准入机制的国家是印度。印度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委员会于2018年4月发布了法规草案,规定任何有意愿建立LNG进口接收站的公司都必须将其短期再气化能力的20%或50万吨/年(以较大者为准)作为“共同载体”(commoncarrier)或第三方可接入产能。该拟议立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灵活性是关键

      毫无疑问,第三方在申请LNG接收站准入的过程中将面临重重困难,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且随着各国制定相关立法,第三方准入情况将越来越多。

      LNG市场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和增加多样性,市场参与者数量在不断增长,LNG销售购买合同也变得更加灵活。

      事实上,第三方准入制度并非唯一的优化现有LNG设施的方式。随着市场机遇增加,贸易商可选择交换货物或产能。

(文章来源:海洋能源与工程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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